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若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应确保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距离。而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虽然可以适当缩短与前车的距离,但这个最小距离绝对不能少于50米。
此外,该条例还针对低能见度的气象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
1. 当能见度降至200米以下时,除了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外,车速应控制在每小时60公里以内,并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距离。
2. 在能见度低于100米的情况下,除了开启上述灯光外,还需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且与前车保持至少50米的距离。
3. 若能见度进一步降低至50米以下,同样需要开启所有规定的灯光,车速应严格限制在每小时20公里以内,并尽快找到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