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将于10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摩托车不得上高速路通行。摩托车驾驶存在安全隐患,高速公路的设计考虑的是汽车行驶特性,因此不适合混合交通通行。目前全国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立法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摩托车不得上高速公路,也不允许在服务区、停车区转驳货物或转运旅客。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高速公路附属设施补建责任,并强调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在立法调研论证过程中,有常委会组成人员、相关部门、立法专家顾问提出应当立法禁止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通行。最终,《条例》采纳了建议,明确禁止摩托车、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拖拉机、履带车、三轮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桂拖斗车等车辆进入高速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