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后立即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是错误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在狭窄的坡路、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