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车辆的行驶速度应当在每小时60公里到120公里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这意味着,无论是小型客车、其他机动车还是摩托车,都不能超过这个速度范围。
对于小型客车而言,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而对于其他机动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摩托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此外,如果同方向有两个车道,左侧车道的最低速度为每小时100公里;如果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最左边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最右边车道的最低时速为60公里。然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与规定车道行驶速度不一致,应当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指示的速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