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本,即机动车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如果行车本灭失、丢失或者辨认不清,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按照以下规定和程序到车管所办理,提交下列资料并交验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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