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是一种小型、微型面包车,如果用于营运,其报废年限分别为8年、10年和12年。对于非营运性质的面包车,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报废时间,只要里程达到60万公里,国家就会引导报废。根据2014年9月1日公安部《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至2014)行业标准实施,对符合面包车定义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其特征包括平头或短头车身结构、单层地板、发动机中置、宽高比小于等于0.9以及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其车辆类型被核定为小型、微型面包车。
对于微型汽车的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1.私家车,包括5座轿车和7座SUV车型,非营运性质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但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如果车辆使用超过15年但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每年需要进行两次年检,检验不合格则会被强制报废。
2.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或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都需要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进行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