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后,需要等待第十个自然日才能再次预约补考。需要注意的是,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只有五次机会。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在场内道路驾驶考核和实际道路驾驶考核两部分中,场内道路驾驶考核属于科目二的内容,实际道路驾驶考核为科目三的内容。
科目三考试不合格后,需要耐心等待第十个自然日才能再次预约补考。如果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超过了五次,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在实际道路驾驶考核中,需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驾驶,以确保考试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