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将被扣除3分。这一规定适用于多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包括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情况。
除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其他会被扣3分的交通违法行为还包括:超载但未达到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的;超速但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行;遇前方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载货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违反规定载客;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特定车辆上道路行驶等。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驾驶安全。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扣分和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