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时,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实习标志的使用是为了警示其他驾驶员,因为新手司机和有经验的司机驾驶技能不同,可能会出现各种情况。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如果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则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