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车道高速公路的限速规定如下:
1. 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2. 同方向有2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时,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高速公路的限速分为三种情况:
1. 标牌限速:按照公路上设置的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来进行限制。不同地区或同一高速的不同路段,其限速不尽相同,需要时刻注意限速标志。
2. 法定限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中心线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公路限速为每小时70公里。在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以及掉头、转弯、下陡坡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高速公路最高限速为每小时120公里。
3. 特殊时段和恶劣天气限速:客运车辆夜间(22时至次日凌晨5时)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的80%。在普通公路上行驶,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以及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限速为每小时3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