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境中,“五类车”具体指的是电动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非法改装或拼装(包括报废)车,以及手续不全的摩托车。这些车辆普遍缺乏合法牌照和必要保险,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者的赔偿权益往往难以得到切实保障,对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受经济利益驱使,“五类车”驾驶人常常忽视交通规则,如超速、超载、逆行、随意变道等行为频繁出现,极大地增加了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为此,警方对这类交通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具体来说,“五类车”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严重扰乱交通秩序:如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三轮车乱停乱放、候客,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超载等。
2. 改装拼装带来的安全隐患:部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车、三轮车经过非法改装或拼装后上路,极大地增加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3. 非法营运扰乱市场:在客运站、批发市场、地铁口、城中村等地区,“五类车”非法营运问题尤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
4. 事故处理难度大:由于这些车辆无牌无证,一旦发生事故,尤其是夜间事故,驾驶人往往选择逃离现场,给警方的事故处理和取证工作带来极大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