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将被记9分。因此,临牌没贴好并不是必须罚12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该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将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本法另有规定的,将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