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与前车保持至少100米的距离。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要求。此时,驾驶人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驾驶人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并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而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驾驶人需要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以确保安全。
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驾驶人的行车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低能见度天气条件下,驾驶人需要特别谨慎,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避免追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