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驶证主页正面包含已签注的证芯,其中包括车牌号、车辆类型、品牌、使用性质、所有人名字、地址、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注册时间和发证时间等信息。背面则是机动车相片。行驶证副页也是已签注的证芯,其中包括档案编号、车辆的号牌、重量、尺寸信息、核定载人数和年检记录等。
行驶证是在车辆办理完上牌手续后,选好号牌现场打印的。上牌前使用临时牌照是没有行驶证的。行驶证是车辆的身份证明,开车时一定要随身携带。
办理行驶证的流程如下:
1. 带上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车购税完税证明、车辆一致性证书、整车合格证、发动机和车架拓印号、警示牌、交强险正副本和反光背心;
2. 机动车所有人在车管所填写办理车牌申请表,由交管人员验车并进行上线检测;
3. 验车完毕后,到办证大厅选车牌号。选完车牌号后即可打印塑封行驶证;
4. 由于牌照现场不能制作,车管所会开具一张7天的临时牌照;
5. 填写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7天内,正式牌照可邮寄到家中,也可以自己去车管所领取。
在此期间,临时牌照与正式牌照具有同等效力。如果收到正式牌照,临时牌照将自动作废。如果7天内正式牌照未安装,临时牌照到期后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只要验车完毕,号牌已选,行驶证即可打印到手中。在未选号牌之前是没有行驶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