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临时牌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一张临时牌。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机动车暂时未上牌时,只能申请三次临时行驶车号牌,每次最多可延长15天的使用期限。临时车牌仅能在本市内行驶,不能驶出该地区,否则将按照无号牌车辆处理。
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需要携带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凭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向公安机关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办理过程通常需要一个工作日,节假日会顺延。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六条,以下情形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所有人应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一、未销售的机动车。
二、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三、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
四、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