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车辆因事故受损严重,修复费用超过车辆原价值的80%时,通常建议报废处理。
以下是车辆报废的详细流程:
1. 报废车辆的所有者,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都需要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如车辆属于单位所有,还需提供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则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复印件。
2. 报废机动车由专管员接收,并填写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单位车辆需加盖公章,个人车辆则由车主签字。专管员和保管员共同验车、拍照,并涂磨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3. 验车合格后,专管员会填写报废汽车报告单,并由交售人、专管员、保管员、科长、主管经理、总经理依次签字。之后,保管员进行登记并办理入库手续。相关证件由专管员转交至办公室专管员进行登记。
4.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会定期派人到公司验车,验车合格后签字盖章。随后,办公室专管员会前往市政府一站式商业局窗口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5.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验车后,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大、中型以上货车和营运车辆需在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监督下拆解,并拍摄照片、填写报废机动车监销登记表。
6. 专管员在机动车解体后的七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报废机动车监销登记表一并提交至公安机关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
7. 完成注销登记后,车主会收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注销登记手续以及残值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