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1是机动车违反临时停车规定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章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处罚金额为200元,但不扣分。
交通违法代码由四至五位数字组成,按照交通法中的通行原则进行分类。这些代码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依次为一位行为分类代码、一位记分分类代码和二位数字顺序码。其中,第一位代码表示行为分类代码,即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分类代码;第二位代码表示记分分类代码,即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分类代码;第三、四、五位代码则表示在同一行为分类中出现的行为的顺序码。例如,1303表示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扣3分。
对于10391这个违章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金额为200元,但不扣分。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需要注意的是,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