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驾驶证后旧驾驶证应当交还给车管所,因为旧证已经作废,不能再继续使用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机动车驾驶人在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那么可以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在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那么可以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证明和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注意,申请换证时需要确认申请信息的准确性。
总之,换驾驶证后旧驾驶证需要交还给车管所,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