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驶证实习期内,是不能通过学法减分的。这是根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第四条所规定的。具体来说,如果驾驶证处于实习期、逾期未审验、被扣留或暂扣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会受理学法减分的申请。
此外,还有以下情形也不能申请学法减分:
1. 在本记分周期内,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累计记分达到12分;
2.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
3.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相关证件、买分卖分等受到过处罚;
4. 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5. 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6. 驾驶人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减免记分或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