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不会在15年后强制报废,因为一些地区已经取消了15年报废的规定,而是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七条规定,执行60万公里报废。新皮卡在前6年内是免检的,前6年每年需要到车管所盖一次章。在车辆使用到7年后,7年到15年内每年需要检查一次,15年后每年需要检查两次。如果在检查过程中,对于年检不达标或行驶总里程超过60万公里的皮卡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报废流程如下:
1. 申请报废的车主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转让、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受理后,对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出具《车辆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龄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检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的,发给《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辆所有人需要选择符合要求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解体;
4、回收企业检查《通知书》后,对车辆进行拆解并拍照。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缸体断裂,底盘切断;
5、经机动车检验岗核签的《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并回收号牌,按规定(《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四条)报审,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