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车是指用的牌照是别人的名字,但车辆实际属于协议人所有,车主登记的是协议另一方的名字。这种用语并不规范,一般是在双方通过协议方式来确定车辆所有权归属。
购买协议车是有一定风险的,因为这类二手车可能存在着法律纠纷,而且车子的年检和保险理赔也可能比较麻烦。公证处也不会受理这种协议的公证,因为物权在法定意义上没有转移。即使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也可能会出现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
1. 车子不过户但写了合同,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2. 根据《机动车规定》第18条第1款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但是这一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规范,因此,即使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也不会影响机动车买卖合同的效力;
3.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即使未办理过户登记,机动车买卖合同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