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出现走私、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套用国产车目录、被盗抢嫌疑的情况时,车辆管理所会对其进行查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如果嫌疑车辆经办案部门查实,属于上述情况之一,将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已排除嫌疑的车辆,办案单位将出具公函,车辆管理所将凭公函继续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并将办案单位出具的公函与相关资料一并存入机动车档案。如果车辆存在违反《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的情况,也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因此,车辆在以上情况下会被显示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