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 豫视频记者 陈曼

12 月 18 日,珠海市香洲区一小区发生火情,有聊天截图显示该小区有业主在群内称要 " 烧房子 "。
同日 16 时许,当地消防部门回复大河报《看见》记者,火情已处理完毕。
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未透露相关情况。
一名当地网友介绍,他的朋友住在该小区 5 栋,火灾发生在 6 栋,朋友表示确有一名业主曾扬言 " 烧房子 ",后续称是 " 喝醉了 " ,涉事业主已被警方带走。
另据媒体报道,辖区派出所正在处理此事。小区物业称涉事业主被警方带走调查。
该业主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
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超表示,他表示,该业主或涉及两个罪名——放火罪和失火罪。
罗超解释: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放火罪,是指故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 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罗超说。
罗超补充,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放火罪年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 16 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最后,罗超表示,二者的区别首先在于主观心态,是故意还是过失。如果聊天截图情况真实,放火的故意是存在的,确实构成放火罪,那么酒后放火会 " 醉 " 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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