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 12 月 19 日电,财政部公告,山西省、青海省人民政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 2015 年第 3 号)、《海关总署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 2015 年第 25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5 年第 11 号)等有关规定,就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向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备案,经审核,予以备案。山西省、青海省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今年 9 月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