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交通运输局 2 月 9 日发布《关于昆明寻甸渝昆高铁在建项目 "8 · 18" 较大导梁机倾覆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公示》。

经评估,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落实,并落实行政处罚工作。市公安局对事故涉及刑事案件立案调查,昆明市应急局对涉事单位共计处罚 265 万元,对有关个人共计处罚 334569.77 元。各涉事单位通过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其中 49 人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单位和个人处罚金额近 60 万元。
2024 年 8 月 18 日 7 时 28 分许,昆明市寻甸县境内新建的重庆至昆明高速铁路云贵段(以下简称 " 渝昆高铁 ")在建项目发生一起运架一体式架桥机导梁机倾覆坠落较大事故,造成 6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762.77 万元。
此前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认定,昆明寻甸渝昆高铁在建项目 "8 · 18" 较大导梁机倾覆事故是一起因企业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控制器,致使导梁机倾覆坠落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通过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问询现场目击者、力学分析、专家技术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8# 墩中滚轮支腿作业人员李某波对中滚轮支腿控制器的误操作,造成横移油缸动作,对导梁产生向左的水平推力,导致 7# 墩前滚轮支腿、8# 墩中滚轮支腿、9# 墩导梁后腿失稳,导梁机向架梁方向左侧倾覆坠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立案情况方面,经昆明市公安局指定,由寻甸县公安局负责事故中涉及刑事案件的调查工作,已立案,后期将开展调查工作。
根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的单位及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1.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处 135 万元的罚款。
2. 中铁二院(成都)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处 130 万元的罚款。
3.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处 81793.06 元罚款。
4. 寻甸制梁场负责人崔某鹏,处 32700.39 元罚款。
5. 寻甸制梁场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林某,处 33231.25 元罚款。
6. 寻甸制梁场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向某龙,处 24761.37 元罚款。
7. 中铁十六局站前八标项目部执行经理刘某,处 33569.20 元罚款。
8. 中铁十六局站前八标项目部安全总监乔某朝,处 31545.92 元罚款。
9. 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卫某,处 41846.66 元罚款。
10. 监理七标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巫某亮,处 32415.74 元罚款。
11. 监理七标项目部专业监理工程师朱某,处 22706.18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