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家庭财产纠纷:女子小谢孕期遭丈夫小唐隐瞒婚史、猜忌胎儿身世,公公老唐为安抚儿媳、维系家庭,转账 650 万元为其购置学区房。不料小两口后续闹离婚,老唐转而以 " 借款 " 为由起诉儿子儿媳索回款项,法院经审理后,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小唐与小谢于 2020 年 12 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小谢怀孕,夫妻二人却因信任危机爆发激烈矛盾。庭审信息显示,小谢怀孕期间,丈夫小唐不仅隐瞒了自己的婚史,还多次怀疑小谢腹中胎儿并非自己亲生,坚持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尽管亲子鉴定结果明确证实胎儿确系小唐亲生,但小谢仍因丈夫的不信任深感委屈,怒气难平,一度提出要打掉孩子后离婚。
公公老唐得知此事后,为弥补儿媳所受委屈、保住孙子并挽回儿子的婚姻,决定出资安抚小谢。2023 年 4 月至 6 月期间,老唐分三次向小谢个人账户转账,合计金额 650 万元,每笔转账备注均明确标注为 " 购房款 "。随后,小谢使用该笔款项购置了一套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学区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小谢个人名下。
2023 年 6 月,小谢顺利生下孩子,但夫妻二人的感情并未因孩子的出生得到修复,矛盾反而持续升级。同年 9 月,小唐与小谢正式分居,小谢随后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法院支持。婚姻关系持续恶化后,老唐突然转变态度,以 " 儿子儿媳借款购房未还 " 为由,将小唐、小谢一同诉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偿还 650 万元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并向法院提交了儿子小唐单方签下的借条作为核心证据。
庭审中,老唐辩称该笔款项系小谢以打胎相要挟所借,小唐对借款事实无异议,同意偿还该笔款项;但小谢予以反驳,称该笔款项是老唐因儿子的过错对自己进行的补偿,属于赠予,并非借款,且自己对借条一事毫不知情,也未事后追认。
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该 650 万元款项是否属于小唐与小谢的夫妻共同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 " 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 或 " 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 等条件。本案中,老唐仅能提供其子小唐单方出具的借条,无任何证据证明小谢知晓该笔借款、同意借款或在事后予以追认;同时,案涉 650 万元款项用于购置登记在小谢个人名下的学区房,并非基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条件。
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老唐要求小唐、小谢共同偿还 650 万元购房款及利息的全部诉讼请求。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此类亲属间出资购房纠纷频发,建议亲属间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应明确款项性质(赠予或借款),并留存书面约定等相关证据,避免后续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