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驾驶员应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前往指定银行缴纳罚款。对于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如果当事人没有异议,可以现场缴纳,确保罚款单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这是法定要求,否则有权拒绝缴纳。
然而,如果无视法律程序,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处罚单将累积在个人的诚信记录中。这不仅关乎个人信用,还可能影响到将来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资格。一旦身份证号码与违法记录绑定,将始终可见未处理的违法情况。
如果选择不缴纳罚款,后果会逐渐显现。首先,个人诚信受损,可能会在申请相关许可时遇到阻碍。即使暂时没有学习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计划,长远来看,逃避处理将导致滞纳金的产生,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计收,但滞纳金不会超过罚款本金。因此,尽管公安机关可能不会轻易采取法律手段,但违法行为终究需要面对,为了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和信用,及时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遵守交通法规,及时处理非机动车违法事项,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己信用和未来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