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您交付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建议您与4S店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解决您的问题。
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它指的是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则需要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而订金不具备定金的担保性质,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向4S店说明缘由和诉求,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对此存有疑问,您可以咨询当地法务部门进行了解。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交纳定金后没有提出到车的,经销商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购车者可以要求经销商双倍返还定金,不返还的可以诉讼解决。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