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的报废标准分为私家车和营运车辆,具体如下:
私家车包括5座位轿车和7座位的SUV,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但是当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
除了上述车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也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营运汽车的报废规定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2年。
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
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