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使用年限因其类型而异。对于出租汽车,其使用年限设定为8年,且不得申请延缓报废。对于总质量在1.8吨以下的轻型载货汽车,其使用年限同样为8年,但允许在最长不超过4年的期限内申请延缓报废,延缓期间需每年进行两次检验。若轻型载货汽车的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8吨且不超过6吨,其使用年限则延长至10年,同时可申请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也需每年检验两次。对于自用客车和总质量在6吨以上的大型货车,它们的使用年限也是10年,同样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5年的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两次。另外,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类客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但允许在最长不超过4年的期限内申请延缓报废,延缓期间需每三个月即每年检验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