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规定,两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可以延期3年,但需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年检,只有合格后才能继续延期。
如果摩托车达到下列情形之一,就需要进行报废: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8-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7-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具体使用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如果摩托车出现以下情况,也需要进行报废: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公告》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的百分之二十;经修理和调整仍无法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然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总之,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和环保要求,摩托车必须在规定年限内进行报废或者延期,否则将面临强制报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