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同方向有三条或更多机动车道行驶时,位于最左侧的车道应保持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这是为了确保道路交通的流畅与安全,避免交通拥堵和潜在的事故风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同车道有不同的最低车速要求。对于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情况,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而当车道数量增加至三条或更多时,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相应提升至每小时110公里,同时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道路上有明确的限速标志,且标志上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规定不一致时,驾驶员应按照限速标志上标明的车速行驶。这是因为限速标志是根据道路的具体情况和安全要求设置的,遵守限速标志是每位驾驶员应尽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