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按照每车道一辆的顺序依次交替驶入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以下是对交通信号灯的介绍:交通信号灯是用于指挥交通运行的信号灯,通常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交通信号灯可以分为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指示灯(箭头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在道路行驶中,当遇到车道减少的路口或路段时,机动车应当按照每车道一辆的顺序依次交替驶入,以保证交通流畅和安全。这意味着,当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后方车辆应该依次等待,直到前车驶离后再进入路口或路段。这种规则的目的是避免交通堵塞和事故发生,确保道路行驶的正常秩序。
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交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除了红灯、绿灯和黄灯外,交通信号灯还可以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分类。这些信号灯包括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指示灯(箭头信号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以及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这些信号灯的作用是指示车辆和行人遵守交通规则,保证道路行驶的安全和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