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损失保险是一种保障车辆损失的保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碰撞、倾覆、坠落;二、火灾、爆炸、自燃;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四、暴风、龙卷风;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需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
但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或遗弃标的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