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五条规定,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如果保险期间不足一年,则按保险监管部门核准的短期月费率计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公司提供保险单、驾驶人的驾驶证、保险车辆行驶证、事故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失清单、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材料。此外,根据《机动车车辆损失保险条款》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被保险人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必须会同保险公司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如果被保险人未会同保险公司检验,或者无法重新核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总之,如果一开始没有购买车损险,后来是可以追加购买的。保险公司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计算保费,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和材料。在车辆受损后,被保险人需要与保险公司共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以保证保险公司能够进行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