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年限因车型及用途而异。对于私家车,包括家用5座轿车和7座SUV,以及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它们并没有固定的使用年限。这类车辆在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后,国家会进行引导报废。同时,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也同样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
对于营运汽车,报废年限则较为明确。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则为12年。公交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则为15年。此外,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
当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时,需要按照机动车报废流程进行处理。车主需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向登记受理岗申请。对于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会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而未达到报废年限但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则会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车主随后需持《通知书》选择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回收企业在查验《通知书》后,会对车辆进行解体并照相,确保发动机与车辆分离,缸体打破,车架割断。最后,车主需持相关表格和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后,回收牌证,并按规定上报审批,完成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