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结束后,如果场地条件允许,考生可以立即开始科目二的考试。以下是有关科目三的简要介绍:考试内容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并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考试规则要求考生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头盔,不得遮挡、关闭车内音视频监控设备,不得擅自变更考试员的指令,以及正确使用车辆的灯光、雨刮器等常用操纵件。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将被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