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购买新车时,4S店没有提供三包凭证和汽车说明书是不合理的。如果无法与4S店协商解决问题,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条,销售者在销售家用汽车产品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提供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和发票。
(二)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提供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提供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选择修理者。
(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销售信息。
(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需要提供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