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车主通常无法强制进行车辆销户,销户手续一般需由当前车主根据车辆具体情况来办理。
在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时,车主需向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车辆,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此外,若机动车已注册且所有权发生转移,新车主应在车辆交付后的30日内,向登记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同时处理完与该车辆相关的交通违法和事故。
车辆销户的具体流程包括: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车主需将其交至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在车辆解体后的七天内,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前往车管所办证大厅申请注销登记。对于机动车灭失、因质量问题退车或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情况,车主或其代理人需携带相关资料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注销登记,并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请注意,车辆不会自动销户。车主在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需主动前往车管所填写申请表,并将车辆交至指定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在收到车辆后,会向车主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车主再携带此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到车管所进行信息核对,无误后,车管所将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完成车辆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