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车时,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即向车牌户籍地车管所提出车辆注销申请。根据最新的交通法规《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此外,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如果机动车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规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已废止。在申请注销时,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携带“绿本、行驶证、保单”等必要的材料。
退车后的机动车所有人应该向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即车牌户籍地车管所提出车辆注销申请。申请时需要携带“绿本、行驶证、保单”等必要的材料。此外,机动车所有人还需要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如果机动车属于第一款第四项或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也应当将相关问题处理完毕。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规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之前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