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科目一中,261、145和520是一组具有特定含义的数字组合,它们代表了雨雾天气下高速公路行车的关键安全指标。具体而言,261代表着在能见度低于200米的情况下,车辆的最高行驶速度应限制在60公里/小时以内,同时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不小于100米。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确保在视线受限的情况下,驾驶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应对突发情况,保障行车安全。
而145则是在能见度降至100米以下时适用的安全行车标准,它要求车辆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并且与前车保持至少50米的车距。这样的速度限制和车距要求,能够在视线更加模糊的条件下,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最后,520代表着最为严重的能见度情况,即能见度低于50米时。在这种情况下,车辆的最高车速应严格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并且驾驶员应尽快从最近的出口驶离高速公路。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极端天气条件下,最大程度地保护驾驶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