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其中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对于牌照尾号为字母的车辆,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具体限行规则如下:
1. 汽车限号是限单双号,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周一限行的尾号为1和6,周二限行的尾号为2和7,周三限行的尾号为3和8,周四限行的尾号为4和9,周五限行的尾号为5和0。对于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周六、周日,按对应调休的工作日限行。但是,以下车辆不受限行规定:
以上限行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执行的。如果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如果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