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统一专票的抵扣方式如下:
1. 一般纳税人购车时,如果发票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不能抵扣的。需要换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后才能抵扣。
2. 如果购车是自用的话,只能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只有拿着机动车销售发票才能上牌,且符合抵税规定的车,同样可以抵扣增值税。
3. 如果购入汽车作为商品买卖,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进行抵扣增值税。
4. 如果是企业购车,需要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需要填写证号。
5. 增值税固定资产抵扣,如果购买的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那就是允许抵扣的。商家需要开具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到国税局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除了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如果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第三十五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一)可以不设置账簿;(二)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但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