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设置残疾人停车位时,标准尺寸一般为2.8米乘6米。此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地面应平整、防滑,不积水,坡度不得大于1:50。停车位的一侧或与相邻停车位之间应留有宽1.20m以上的轮椅通道,方便肢体障碍者上下车,相邻两个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可共用一个轮椅通道。
此外,需要了解的是,无障碍停车位并非所有人都能使用。根据条例草案,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强制性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驾驶人或乘坐人应当出示肢体残障证件。停车场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无障碍停车位的管理,对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的,予以劝阻、制止;对当事人拒不接受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对于擅自改变无障碍停车位用途的行为,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擅自改变用途的无障碍停车位数量,每个泊位处10000元罚款。同时,擅自占用无障碍停车位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此外,侵占盲道的行为也将面临罚款。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毁、侵占或者擅自停止使用道路、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违规将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确实需要临时占用道路,应当设置护栏、警示标志或者语音提示,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否则,将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