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超车会被扣除3分,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 驾驶非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非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
- 驾驶机动车在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的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
-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
-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