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牌摩托车处罚规定如下: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记12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将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