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夜间驾驶时,当两车相会,为确保行车安全,司机应在距离对向来车150米之外就将远光灯切换为近光灯。这一规定源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该条例详细阐述了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在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应遵循的规则。
具体规定包括减速并靠右行驶,保持与其他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距离;在有障碍的路段,通常是无障碍一方先行,但若有障碍一方已进入障碍路段而对方未进入,则有障碍一方有优先权;在狭窄的坡路上,上坡车辆通常优先,但若下坡车辆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辆尚未开始上坡,则下坡车辆先行;在狭窄的山路上,应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最后,特别重要的是,夜间会车时应在距对方来车150米外就改用近光灯,同时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也应使用近光灯,以确保双方司机的视线不受干扰,从而有效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