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购买后,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多久内必须上牌照,但如要上路行驶,就必须办理临时牌照或依法上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对于尚未登记的机动车,如需临时上道路行驶,应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在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情况下,若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可申请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或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但需注意,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此外,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相关条款,在办理机动车转让登记等手续时,也涉及到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核发和管理。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机动车转入时,应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如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还需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相应证明。
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时,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材料。车辆管理所将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相关证明和凭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核发有效期不同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同时,因号牌制作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在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将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