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车道应该在右车道。
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的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左车道是快车道,右车道是慢车道。如果同方向有三条机动车道,而没有其他标志标线,那么最左侧车道是快速车道,中间的车道是行车道,最右侧的车道是慢车道。
不同车道对应要求的驾驶速度也有要求。在高速公路上,如果同方向有两条车道,右方车道的车辆速度范围应为每小时60公里到100公里,而左方车道的车辆速度范围是100公里到120公里;如果同方向有三条车道,右方车道的速度范围为60公里到90公里,中间的车道要求的范围是90公里到110公里,而最左侧的车道要求的车速范围是110公里到120公里。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两条车道时,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三条或以上车道时,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