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车辆逾期一年未进行年审,虽然不会被罚款,但是仍需按照正常标准进行年审收费。如果车辆年审已过期,将无法上路行驶,一旦被发现,可能会被警告或者罚款200元以下,并且扣1分。车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才能将车辆取回。如果逾期达到三年,车辆将被注销并强制报废。
以上信息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第七点和《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的第四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行为将被记1分: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驾驶机动车载货超过规定长度、宽度、高度;
-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
-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
- 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以下情况可能会被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 重型、中型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及大型客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
-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
- 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 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 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
- 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 机动车所有人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备案。